希望有韓劇版的人們路過其他篇時可以停下腳步看看這些文章,因為我知道韓劇版大多都是姐姐妹妹,也因為我知道女性往往才是伐害女性最可怕的那一方,不特別殘暴,但特別殘忍,身為女性卻從來不曾想過女性為何如此,甚至要求其他女性縮限自我的情況很多,更多的是站在加害者那裡,然後過著膽顫心驚的日子、過著必須好好保護自己的日子,然而這必須改變,並且也正在改變,戒之慎之。

來自王立柔:

作為一個有性別意識的生理和心理女性,從小就間歇性地覺得這個世界噁心到不值得活,如果有一天我自殺了,一定不是因為我放棄,而是因為我不屑,尤其每次看到媒體用一種看好戲的語氣報導外流私密照的新聞,然後台灣社會還有一堆網友抱持某種仇恨心態說「敢拍還怕別人看」的時候,我就覺得活在這種社會對女性而言簡直是日日夜夜的侮辱,儘管他們的邏輯薄弱到不堪一擊(因為照這樣推理下去,只要你敢寫日記,就必須被別人偷走然後copy三萬份昭告天下,只要你跟朋友談天聊私事,就必須被人錄音上傳網站,你通通活該,你犯賤,欠罵)卻好像也沒什麼人願意出來反擊什麼,反正受傷的不是自己嘛。

當然,認真講起來,這件事當然還有跟亂傳日記不一樣的更多特殊性,比方說,為什麼大部分的人或駭客都知道並認為,外流性愛照和裸照,後續引發的直接結果和輿論,可以很成功地傷害女性?這當然是身體賺賠邏輯的層次,很有趣,常常是這樣的,女體被窺視,對女性而言是吃虧的,男體太裸露,卻是觀者覺得受到冒犯。

扯遠了,但順便講一下我已經在臉書講過至少50遍的,每次出現「撿屍」新聞就必定隨著出現的討論,對於這些討論,我只能說,不管是「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己」還是「我沒說強暴犯是對的,但受害人自己的事前預防沒做到,出事了講道理有用嗎」,我在這類言論裡讀到的都是一種「焦慮」,好像當我主張「要求潛在受害者先保護自己,而不譴責加害者(或總是交差式地譴責一下,回過頭來繼續譴責受害者)是不合理的」,單單純純只是這麼理所當然又卑微的願望時,都打破了某種規訓,好像光這樣講,就變成我在呼籲女性從此分此秒起都要故意喝醉躺在馬路中間之類的(雖然這的確是一個蠻值得發起的運動)。

先別討論誰要不要保護誰好了,我想破除的盲點其實是,「唉女性不夠保護自己,終究發生悲劇」,其實這個角度一開始就錯了,事實是「女性已經太保護自己了,竟還受到性暴力的威脅」。我想很多女生都會同意我接下來要說的話,也就是從小到大,哪一次我們沒被教導,或被提醒,然後自己晚上出門的時候也真的會瞄一眼時間,疑慮一下「會不會太晚」,走路的時候哪一次不會心懷猶疑「那裏好像有點人煙稀少、有點黑」?到處看房子找租屋的時候曾不曾找朋友陪?想談保護,這樣叫作不夠保護自己?如果不夠,那請問到底要保護到什麼程度才算「夠」?大家知道,舊刑法裡的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包括「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被害人要拼死抵抗,想辦法證明自己拚死抵抗,法院才心不甘情不願承認你被強姦耶,可惜的是,這個要件修掉了,如今幽靈還在。

說到這裡,先讓我們暫停爭論一下,很實際來討論「多想想怎麼保護自己」這個建議是否實用。我認為一點用都沒有。說起來很好聽,事實是根本沒什麼方法,只是不斷侷限自己的生存空間而已,不然難道以後都要穿盔甲出門嗎?還是乾脆就延續一種消極的作法,深夜不要出門,不要找一些夜晚或性質不適合的工作,就算想衝事業也盡量不要加班免得晚歸,不要一個人旅行....簡單來說就是盡量委屈自己,不能照自己想要的方式自在生活,喔對還有,建議低血糖的女生以後乾脆也不要出門,免得不小心在路上昏倒失去意識,這樣也叫作不夠保護自己。

也就是說,我覺得保護不保護自己是一個假議題,說穿了,活在這個社會或活在這個世界上,哪個人不需要保護自己(面對許多可抗力或不可抗力的傷害)?所以我不是在「反對」什麼保護不保護,而是製造言論和釐清問題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很注意不要造成「是受害人的錯」的錯覺,這不只是什麼政治正確的問題,而是假如繼續這樣做,從實際層面來看,問題也永遠不會解決,當我們繼續把女性關到家裡,勸她們晚了就不要出門,喝酒時也不能盡情喝太多,這樣真的就「安全」了嗎?

大家可以想一下,假設這樣就安全了,問題就解決了,為什麼我們不乾脆像部分中東國家,女性不能開車,不能開口笑,說那樣就等於輕佻和「想要勾引他人」;如果認為那種想法很荒謬,而且事實是在那樣的地區,性暴力也不曾真正消滅(甚至更猖狂),那是否就說明,問題出在結構性的觀念?如果社會不在面對這些事情的時候一面把歪掉的觀念扳回來,那不是治標不治本?女性永遠就是一直後退?自我縮限?

而我也想點出,剛剛說的中東例子其實和「女性不要喝太醉,否則容易被強暴」是同一種邏輯和觀念,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這裡當然又扯到一個問題,今天假如一個人進入一家商店,血拚很多東西,「花錢不節制」,大家都不會聯想到「這代表他不自愛,告訴別人他很有錢去搶劫他」,那我很好奇,大家看到撿屍新聞時,為什麼不會先納悶說,失去意識的女性 →可受任意性交的女體,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天殺的關聯?為什麼女性在從事一件甚至與「性」無關的活動時,只因為她變得意識不清,有些人就認為那是可以任意侵犯的身體?所以我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的時候,可以去脈絡地一味談「保護」,「性暴力」絕對具有它的特殊性,看看輿論就知道了,這與社會裡既有的性別權力結構極有關係,有一些癥結需要破除和平反。

而且講句好笑的,如果「女性在外夜歸或喝醉,很容易被男性強暴」是客觀事實,ok啊,何必花力氣教育並告誡自己的姊妹女兒說「晚上不要出門」,從今天起大家來教育並告誡所有的男性和自己的兄弟兒子說「晚上不要出門」,這樣全天下的女生就最安全了啊XDDD

好啦我並不是在講說,真的要這樣告誡並教育男性,而是要點出,從頭到尾我們其實都在順應加害者思維(加害者並不特指哪種生理性別),而觀念不改的話,無關政治正確與否,從實際層面來說,問題也永遠不會解決,甚至更嚴重。就算「解決」得了一時,例如身邊的女性友人今晚不出門,好,她就一定不會被強暴,也解決不了一世,女性永遠還是要面對製造性暴力的結構,甚至被指責,或被拿出來當負面教材警惕兼威脅其他女性,然後生存空間還越來越小,最終我猜跟女性不能開車的中東國家也差不到哪裡去了吧。

但我覺得最失望的已經不是現實,而是每次想好好談清楚這些事情的時候,就會有人跳出來給予懲罰,這個懲罰就是用家父長的口吻告誡:好啦好啦妳說的理論上沒錯,但現實就是這樣,我是為妳好啊~(顯示為完全沒聽懂我在說啥)

這一點都不好。我也不需要被告誡。我希望所有講過類似言論的人,都不要再自欺欺人,請認清,其實你就是在宣稱:現實不需要、不必要檢討和改變,而且,你們也不是真正想要保護誰,或想讓社會變好,你們只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在懲罰、迫害那些不那麼滿足於現狀,試圖追求一個互相尊重的社會的人。

我來告訴你為什麼會出現「女性還不夠保護自己」這個論調吧,就是因為,永遠有人在說「還不夠」。而同時,譴責加害者與性暴力結構的力道又小得可悲,所以潛在加害者,永遠還是找得到「比較不那麼夠的」來下手,就這樣惡性循環。

我們在其他的社會議題上,都很容易政治正確,知道什麼是反動的修辭。我要說的是,剛剛提到的那些保護論,就是這個問題裡反動的修辭。就像掌權者總是會對想要改變現狀的人說,「社會還沒準備好」、「現實就是這樣」,用這種理由來搪塞一樣,但社會為什麼還沒準備好?現實為什麼就是這樣?他X的不就是鼓勵社會留在現狀的人、讓現實就只能是這樣的人的錯嗎?活在戒嚴時期,大家是不是也要對爭取民主的黨外人士,或純粹不那麼信仰「黨國」的人說,「我知道國民黨很霸道啊,但在流氓統治的現實環境下,大家明明知道連參加個馬克思讀書會都有問題,你為什麼不懂得保護自己,害自己被抓呢?犯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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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睡前突然想到,撇開一些論述、道理什麼的,從很簡單的角度來說,今天如果大家真正在乎自己的朋友、姊妹甚至女兒,她們被欺負了,我覺得是我們所有人都該羞愧、憤怒自己沒讓社會變得更好,沒有將我們共同居住的地方,營造成一個讓特定族群不受威脅、不需擔驚受怕的環境,竟然讓一些人受到傷害。光是從「心情」的立場,我就實在不理解怎麼有人能說出「唉我就跟你說了吧」這種風涼話,或者把別人的朋友、姊妹甚至女兒拿來警告自己的朋友、姊妹甚至女兒說,看吧,若不照我說的去做,「就會變成她這樣」。

那樣的態度絕對不是關懷,不是尊重,也不是愛,我也不需要任何人用那種方式,自以為是地「為我好」。若真的關懷、尊重與愛這個社會中,每一個與你一樣有權利「自在」生活的公民,就麻煩一起努力去解決最根本的問題,而不是用一種宣稱關心,實則威脅他們的語氣,要他們盡量壓抑自己。我當然知道改變和進步不是瞬間可及,是一個進程,但要不要參與,是每一個人、每一個時刻都無可迴避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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