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苦勞網刊出誰欠彎彎一個道歉?一文,引起了很多的反彈聲浪和批評,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可以看見的是其對個人意志自由的支持以及對婚姻此一制度的質疑。

媒體對彎彎外遇事件的瘋狂圍剿,所凸顯出今日社會文化的病徵,並不在於誰才有資格譴責彎彎外遇;而是婚姻究竟何以總是神聖不可侵犯、外遇何以應受譴責?是什麼意識型態以及情感構造,使婚姻中的出軌外遇行為刺激出社會上如此大的情緒反應,又導致程度不一卻相互牽連的人們(當事人─伴侶─友朋賓客─公眾)皆無法接受彎彎之外遇?

下方的留言則多半在爭論婚姻的價值、家庭存在的意義,鬧哄哄一片,我的思緒也跟著亂了起來,對我來說,在交往關係中,我認為另一半必須對我忠貞、我必須對另一半負責,就算有任何理由也應該先將現在的這段關係處理好、結束以後再談下一段感情,所以一對一的價值在我的腦中是屹立不搖的,也許我的另一半會想要有第二、第三,但那就不會是我能接受的事情,所以我們可能會分手;假若是我自己有了其他心儀的對象,也不該以任何方式同時和兩個人交往(無論是否口頭承認),因我認為那只是貪心,當然可以愛很多人、當然可以想愛很多人,那就一個一個來,同時進行對誰也不公平,只是自己貪圖什麼都想要。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我應該是支持婚姻的價值的,其保障了一對一的伴侶關係,也將更具體的責任加諸於兩人身上,並非只是自由心證或者協調,而變成了一紙契約和責任,大多數的人普遍認為婚前如何如何都沒有關係,而婚後就是有守貞以及負責任的義務,可是婚姻存在的意義如果只是忠貞和責任,和我所認知的以愛之名結合的關係是有所違背的,在一段感情裡無論是誰先不愛了或誰先提出分手,另一方都只有接受,所以我們也常說在一起是兩個人的事,分手只要一個人提,那麼怎麼套用在婚姻裡就轉彎了呢?婚姻似乎變成是一種桎梏和框架,框住了不愛的一方、將其綁在仍不願放手的人身旁,這似乎並不公平。

婚姻的價值究竟在何處?以愛為基礎的結合或者以傳宗接代、以傳統家庭為基礎?對我來說婚姻若真要存在,其基礎是愛,理由在於穩定的生活,愛情中的關係大多能夠隨時解約(當然也有恐怖情人),可婚姻的解約多了一層阻力,多了約束力,去除掉些許可能變動關係的因素,可是卻似乎少了對個人的判斷,以及對變化的理解,也因此其價值正在逐漸消失,而成為一個空泛的秩序,保障了「需要」穩定生活的人,忽略了在愛裡雙方相處的節奏以及強迫每一個人都應能做到忠貞,彎彎確實錯了,可這個錯只是因為她結了婚,違背了婚姻制度所標榜的價值,另外能定奪她是否應該負責的人,我想真的只有她的另一半,因為選擇建立關係,就應該有著對關係的尊重。

思考至今我仍迷惘,幸福美滿的保證是否本就不該由婚姻和法律給予?我認同忠貞,然而忠貞此一價值是否適用於每一個人,而我們在制度之中又隱藏了多少單一和教條的價值觀接著將其套用在社會中的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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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